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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规范佩戴党员徽章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0   发布人:党建工作室  点击量:

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办公室、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及中共德州经济开发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现下发此通知,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党员党徽是党员身份的标识。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工作是增强广大党员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的有效措施,也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
        二是积极推行佩戴党员徽章。各党支部在党员活动日、党内重大活动、党内重要会议期间要号召党员集体佩戴党徽。引导党员主动亮明身份,认真践行“四个合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推动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规范党员徽章佩戴工作。佩戴党员徽章必须严肃、庄重。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
        佩戴党徽是一项庄重、严肃的政治工作。全体党员要充分认识佩戴党徽的重要意义,作为对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好党员佩戴党徽的有关要求,切实把中组部、市委组织部要求落到实处。

 
 中共山东华宇工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0日